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交通事故前的旧伤鉴定注意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一般伤残鉴定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病例;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因此,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前的旧伤鉴定注意鉴定伤残等级需要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因为伤残导致被抚养人也受到影响的,应当提供其劳动能力的鉴定,所以需要提供评定人的身份证明,对于相关需要赔偿的,可以在申请书中说明。
一、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有哪些功能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其主要目的是方便群众解决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减少群众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交通事故的自撤率,促进和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有利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还可以起到打击和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犯罪活动的作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
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
1、全市18家承保机动车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将派员进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公,受理各方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索赔申请,可以避免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
2、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派驻事故处理民警,对物损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可以当场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减少群众的往返奔波;
3、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设立的各分中心,为群众提供了优良、舒适的环境,供群众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可以使群众免遭事故发生后的日晒雨淋;
4、本市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进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可为不能或无力派出理赔工作人员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财产损失评估有争议的群众提供服务,最大程度方便车主办理保险理赔。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付车辆损失险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保险车辆行驶证;
4、驾驶人驾驶证。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了能够更好地较少损失,一般车主都会在买车时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的作用也就出来了。但是进行保险理赔可能会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而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的出现,就将原本繁琐的程序给逐步简化了。